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老旧汽车报废政策: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网站)、《报废汽车回收》(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复印件、更新车辆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报废车异地报废回收的要求: 1、异地车辆本市报废所提供的手续环节与本市机动车辆相同,详细有五种状况(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外事个人、外事企业、领)。 2、异地车辆本市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书、报废厂车辆回收、报废车辆照片等内容停止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停止核销,获得《机动车注销书》、《机动车报废回收书》。
报废汽车途径功能: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