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房屋地基加固
农村建房常见的做基础方式:
1、条形基础
优点:经济实用,不会发生挠曲变形,也称为刚性基础。
缺点:不利于基础整体性,容易产生墙体开裂。不适合层数较多,层高太高的建筑形式。
2、桩基础
优点:承载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抗震效果,一般用于建筑。
缺点:费工而且废料,乡村建设使用率比较低。
3、基础
优点:比较经济实惠,不用打桩,施工简单,适用于建筑大型柱。
缺点:上部重力通过传递由土壤直接承载,稳定性不好,并不适合自建房
4、井格基础
优点:能防止柱子之间的不均匀沉降,承载能力较强,性价比较高。
缺点:不适合层数多,上部结构荷载大的建筑。
5、筏板基础
优点:它能避开基础局部软弱的部位,均分房屋所有的荷载。如稻田。泥地可以考虑此基础。
缺点:造价颇高,性价比低,农村自建房使用较少。
房屋地基加固
房屋地基加固的方法:
1、土或灰土挤密桩法
土或灰土桩挤密法是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的一种地基加固方法,利用锤击(或冲击、爆破等方法)将钢管打入土中侧向挤密成孔,将管拨出后,在桩孔中分层回填土或灰土夯实而成,填夯的桩与桩间挤密土同组成复合地基,以承受上部荷载。
2、深层搅拌法
深层搅拌法是利用水泥或水泥砂浆、石灰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就地将软土和固化剂强制搅拌,固化剂和软土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软土硬结成具有一定强度的地基,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
3、换填法
换填法是将基础下面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层挖除,分层换以中砂、粗砂、角砾、碎石、灰土、并分层夯实或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换填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等的浅层处理。处理深度一般控制在3m以内。
4、高压喷射注浆法
高压喷射注浆法,是利用钻机把带有特制喷嘴的注浆管钻进至土层的预定位置后,用高压泵将水泥浆液通过钻杆下端的喷射装置,以高速喷出,冲击切削土层,使喷流射程内土体破坏,同时钻杆一面以一定的速度旋转,一面以一定速度徐徐提升,使水泥浆与土体充分搅拌混合,胶结硬化后即在地基中形成具有一定强度(0.5~8.0MPa)的固结体,从而使地基得到加固。
5、重锤夯实法
重锤夯实法是用起重机械将夯锤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落锤,不断重复夯击基土表面,从而使地基得到加固。适用于稍湿的粘性土、砂土、饱和度Sr≤60的湿陷性黄土、杂填土以及分层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
6、预压法
预压法是在建筑物建造前,对建筑场地进行预压,使土体中的水排出,逐渐固结,地基发生沉降,同时强度逐步提高的方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的沉降和稳定问题。
7、砂石桩法
砂石桩法用振动或冲击方法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将砂石挤压入土中,形成大直径的密实的砂石桩。砂石桩法是处理软弱地基的一种常用的方法。
8、振冲法
利用振动器水冲成孔,借振动器的水平及垂直振动,振密填料、形成碎石桩体与原地基构成复合地基,或不加填料使在振动作用下被挤密实,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以下方面:
(1) 楼体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
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会摆动;因结 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承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 全部坍塌隐患。
(2) 裂缝
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产生的原因包括材料强
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 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量差,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3) 渗漏
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
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
(4) 墙体中空,墙皮脱落
导致该问题的原因是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
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 粉刷层易于脱落。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 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有时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什么是房屋安全检测书?
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屋安全管理。
第六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章和书文本。
房屋安全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房屋安全资质证书和房屋安全员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八条 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房屋所有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
第九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可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应向房屋安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房屋安全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二)验算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发房屋安全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有耐高温、耐腐蚀等内容的和大型的房屋安全,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单位和房屋安全人员从事房屋安全,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及时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
经为危险房屋的,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为非危险房屋的,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单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的,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然灾害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并承担费。
第十四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观察使用;
(二)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
(三)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员安全的,停止使用;
(四)整栋危险,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整体拆除。
第十五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
第十七条 在气候恶劣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对危险房屋进一步采取排险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持房屋安全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规划批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规划批租用地红线之日起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未拆除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危险房屋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手续;重建时不得改变原房屋高度、层数和面积。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第二十条 异产与危险房屋毗连的,由异产所有人和危险房屋所有人共同按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进行排险。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 七条第(一)项所称房屋规定使用年限,是指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危房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村危房普查的重要意义,为什么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会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倒塌。
因此,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尤其在暴风雨、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时、对症下一样。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什么情况需要进屋质量安全检测?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或者经过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 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 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 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 已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延伸点: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买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房屋安全与检测机构
鉴于国内高新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业的发展也要适应社会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建设安全性能较高的建筑物,同时给城市居民一个安全良好生活环境。现代城市居民对房屋建筑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安全性作为房屋建筑基本的质量属性之一,一直是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部门的重点。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房屋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由于各种待因素的影响,有的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有必要进屋安全性。
由于房屋的商品化、市场化,工作、方法及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面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房屋安全性单位及人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也是值得探讨与研究的。
1、房屋安全性的内容
1.1房屋安全性,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
1.2房屋的危险程度(即危房鉴定)。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1.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1.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
1.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
1.7其他技术。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等。
2、安全性检测的思考
房屋安全性工作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才在全国普遍提出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工作实践,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为此,就部分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2.1检测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其实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工作,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的数据全面、详细、准确,其结论也就科学、公正,报告才具有性。
3、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房屋检测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检测的不公正或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
通过对房屋检测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探讨房屋检测工作中的新问题,其根本意图在于警钟常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检测工作能真正起到**房屋安全、**生命财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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