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年观测3~4次,*二年观测2~3次,*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4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 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
3 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4 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房屋沉降和监测的区别当然不止在字面上!
房屋的沉降是指沉降房屋在时的现阶段状态,它直接反映房屋沉降的程度和严重情况。
房屋沉降监测是指对房屋的沉降趋势进行长期的观测,它一般适用与房屋,在房屋沉降稳定前定期做沉降观测,有助于确定房屋是否**出沉降标准确定的值。
以下是房屋沉降的相关知识,看完后会对房屋沉降有更直观的了解:
沉降观测属于建筑变形测量的范畴,实际操作主要以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和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为依据,主要从技术规程、操作要求、施工特点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对房屋建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参建各方在沉降观测中各自职责,何类建筑物必须进行沉降观测,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是否合格及观测数据发生异常后的处理程序未作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