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条
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包括信号工、司索工、司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设备部负责审核。
*二条
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规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三条
**过20t的大型吊装或风险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有可行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批监理单位签字。根据吊装公司提供的方案结合项目部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时,必须经方案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三方会同确认。
*四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由安质部负责;每个月必须对现场所的起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交底;**过20t的大型吊装(盾构渣土、管片车吊装除外或专项工程**吊装,操作人员更换,必须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