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行为。
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币1 万元以上的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购物卡回收、购物卡的优势:
1、自我选择:公司的福利易于分配,持卡人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选择商品,给予员工完全购买商品的选择权;
2、可靠和安全:每张购物卡都包含固定数量的钱,以防止大家在使用时超出预算,特别是父母给孩子生活费,并避免使用现金不安全的问题和的缺陷;
3、灵活方便:使用灵活方便,持卡人可以将购物卡转让给他人,无论谁是持卡人,都可以在商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