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房屋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书及上海市既有建筑幕墙现场检查组认定。与总院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源、人员共享,拥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系列配套技术装备,在建筑等有关工程技术领域是公认的科技企业。
建筑结构应采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方法有相应的标准时,应按规定执行;
2、当方法没有相应的标准时,单位应有相应的细则;细则应对用仪器设备、操作要求、数据处理等做出规定。
建筑结构: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
1、建筑结构安全;
2、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
3、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
4、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
5、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
6、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建筑结构是对于已经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其质量安全性和结构稳定性都是要提前进行的,只有确保这些建筑物在使用的时候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降到,才能放心的投入使用。
建筑结构应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于通用的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对于有地区特点的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细则。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技术精湛、勇于开拓创新且忠诚度高的人才队伍,也使公司从小变大、由弱至强,成长为行业的一个实力派“小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