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排查**。地震**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幼儿园校舍;六度及以下非**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幼儿园危房。
房屋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5(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不**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1.5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不**过5mm;
4) 地基基础未发现水平滑移迹象;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过2.0mm/月;
6) 基础外观质量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裂缝和影响耐久性的缺陷。
3 出现下列情况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5但不小于0.90(0.9≤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但不小于0.85(0.85≤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介于DBJ 15规定允许值的1.5-3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介于5-10mm;
4) 地基基础水平滑移速率不**过2.0mm/月;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过4.0mm/月;
6) 基础主要构件出现受力不足的裂缝但尚未进入危险状态。
4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R/(γ0S)<0.9)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85(R/(γ0S)<0.85);
2) 上部建筑倾斜率**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3倍;
3) 上部建筑砌体部分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
4) 连续两个月地基基础的滑移速率大于2.0mm;
5) 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大于每月4.0mm;
6) 主要基础构件出现受力不足裂缝且已进入危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