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既是再生资源领域重要领域,也是汽车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节约资源、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承载着巨大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的责任。
报废车辆注销流程
1、收件:受理、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
2、验收:公司拖运或车主自送至仓储待审区内,办理入库手续;
3、核档: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核对车辆档案;
4、信息录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车辆相关信息;
5、查验、监销:约请车管部门民警查验、监督解体车辆;
6、注销:开具《报废汽车回收》一式六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登记、号牌、、《报废汽车回收》(*四联)等向车管部门提交,办理注销登记(异地车辆需回车辆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打印《机动车注销书》);
7、免费送达或邮寄《机动车注销书》和《报废汽车回收》(*二联、*三联、*五联);
8、向车主支付车辆值。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常使用,并且没有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签章,然后送到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
报废汽车车辆处罚方法
因车辆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报废汽车业务流程功能: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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