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经常与同事分享说,对案件要用心,当事人把身家性命交给我们,当事人委托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案件结果虽然不是我们决定的,但我们要从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化出发,从、质证、法律、相关判例等方面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轻辩护。
南京刑事律师价格:辩护律师的专业解读,是获得嫌疑人信任的关键。一次会见,辩护律师不仅要建立起嫌疑人对自己的信任,而且要通过法律咨询的方式,交代清楚嫌疑人该如何面对以后的询问,告诉他涉嫌罪名构成要件,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关联,律师解读的是法理,可以举类似案例,但不能教唆。还应该要求嫌疑人看清楚此后每一份文书并转述给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却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本人的口供与侦查机关的问话,来反推案件的节点,甚至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查对侦查机关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律师不能直接查阅案卷材料,都可以借助犯罪嫌疑人口供来反推。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没有资质、追赶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层层、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得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均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形。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形归纳如下:
一、如果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且规范,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施工,应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二、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人的或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生纠纷后,应以建设单位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三、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纠纷后,应以该施工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分公司有立财产的,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同时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南京**刑事大律师:刑事拘留阶段是律师辩护、特别是“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此时机关往往只做一两次讯问,证据还不完备,嫌疑人还不适应被羁押状态,很容易被诱供。律师接受委托件事应该是去会见,一方面稳定嫌疑人的情绪,避免“言多必失”;另一方面则是“反向侦查”,取得嫌疑人的信任。只有嫌疑人情绪稳定,他才愿意听辩护律师怎么讲;只有嫌疑人信任律师,他才会密切配合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实践中,有的律师热衷于做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出于办案风险考虑,一般不做无罪辩护;大部分律师即做罪轻辩护,也作无罪辩护。
那么,律师到底应该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呢?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认为:先,需要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定,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其次,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
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证据的收集也没有什么问题,至少从表面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同时当事人又认罪的话,那么适合做罪轻辩护,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轻刑等的结果。如果这种案件还做无罪辩护,不仅不太可能达到无罪的效果,而且可能会引起办案人员的反感,甚至可能部分办案人员基于此而对当事人判得更重。这是一种三输的局面。
南京律师会见费用:自从,南京律师去会见嫌疑人的工作量增加了,律师需要提前携带手续线下亲自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达,做出了委托手续,律所会见介绍信外,每次都需要携带的核酸报告,当日行程码、健康码等一系列健康准备才能正常进入会见。那么,律师在会见中究竟会做什么呢?为什么南京律师去会见费用一次要收几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