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对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
(一)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检查一次。
(四)对**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定期检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
玻璃幕墙检测需要定期检查:
1、在保修期内由供方组织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隐患及时排除;
2、胶条及注胶随时检查,如发现脱落或损坏及时更换或修补。目前国内使用的大多数是国产硅酮胶和进口硅酮胶,而且必须通过国家检测单位作过相容性试验后方可使用。注意修补时一定等到完全固化后24h再进行。修补时需将损坏处清理干净,并要大于2/3长度;
3、定期用擦窗机进行清洗;
4、表面修补:局部损伤或划伤用修补漆;
5、检查一是表面检查法:外观目测表面是否有损坏现象。二是内部检查法:检查玻璃是否损坏,发现损坏及时更换。连接件定期检查是否腐蚀和松动。五金件是否有功能性障碍。胶条是否脱落、龟裂,涂胶是否有缺陷。位有否损坏。玻璃是否结露。
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既有幕墙的建议按以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施工或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1、框支撑幕墙在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建议进行一次整体的既有幕墙检查工作,此检查通过后按例对既有幕墙检测进行五年一次检查;
2、拉杆或拉索结构幕墙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建议进行一次整体的预拉力检查及调整,此检查通过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3、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当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硐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检查通过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4、对**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应当组织相关对幕墙进行整体的安全检测,并且进行意见执行。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411-2007的相关内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确认,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玻璃幕墙检测规范
(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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