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币1 万元以上的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购卡实名制在打击“购物卡”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商业零售类公司业绩可能下滑的担忧。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购物卡市场在万亿元规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称作“第二币” 。购物卡销售基本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实名制等措施一旦严格实施,将使购物卡发行有所减少,进而影响商业零售类企业的业绩。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公司福利发放简便,持卡员工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挑选物品,将购买物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员工;固定金额,每张购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额,避免市民在使用时超出预算,尤其是家长给孩子生活费,避免现金不安全,不放心等的缺陷;灵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购物卡卡转赠他人,无论谁是持卡人,都可在商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