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屋安全鉴定: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2、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不可避免,也是适当可以接受的,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国规范也明确有些结构在所处的不同条件下,允许存在一定宽度的裂缝。所以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对裂缝的分析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要有科学的论证和判断。一旦判明为结构性裂缝,必须对之进行加固补强。对于非结构性裂缝如影响正常使用和结构耐久性。
房屋检测是能够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还存在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是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的、人为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沦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及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提供的资料?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没有改造前的房屋一般都是做过抗震设计,满足抗震规范要求的,在使用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要明确结构计算的内容。要明确计算的依据。报验的图纸往往与实际的图纸是要保持一致的,为了风险所以我们应该明确我们进行结构复核的是哪一套图纸。和沟通并且如实的告知结构复核相关的结果,在不违背我们检测单位底线和避免承担不必要结构风险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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