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玖玖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一家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从事各类房屋检测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公司同时具备国家CMA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和共和**认可的房屋检测公司。公司在重庆、甘肃、江西、湖南、贵州、云南、新疆等多地成立分公司,公司具备雄厚的工程检测技术力量,结构合理,现有从事土建工作多年的、以及房屋检测鉴定,组成了一支高水平工程检测鉴定能力的技术团队。
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到各个方面,既有外部工程也有隐蔽工程,因此即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未被发现的质量缺陷或瑕疵,如发包人在验收后发现此类质量缺陷和瑕疵,有权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但是实践中承包人会以通过发包人的竣工验收或质量缺陷非承包人原因所致为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就质量问题起诉或者提出反诉,面临是否应该启动的问题。
建筑物检测的原因主要有:
①施工质量问题;
②施工期间管理程序不当的问题;
③改变使用能等的结构改造;
④增层扩建等安全可行性的;
⑤既有建筑物办理产权的需要等;
⑥环境或灾害的影响;
⑦使用或管理不当;
⑧**过使用基准期需要继续使用;
⑨原设计有误、考虑不周等.
对于工程质量的程序性法律问题相关法律和**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省份对工程质量及审判实践作出了颁布了相关审判意见。根据《浙江省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应严格把握工程质量程序的启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程序。《江苏省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工程进行的,法院不予支持。建设工程竣工但未经验收,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不同难于具体量化,因此工程质量好与坏,合格与否成为开发商与施工方的分歧热点,双方对工程质量是否应予准许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四川玖玖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高质量、高标准为原则服务于每一位客户, 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每一位客户, 我们愿与各界同仁携手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