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消防验收意见书
*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验收,消防窗口受理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消防机构在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