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制药工厂的建设,整个建设过程中涉及很多的技术、工程规范、组织管理、过程控制、项目管理、政企关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总之,把一个制药工程项目做好,真的很难!
针对上述问题,国际制药项目管理协会(IPPM)和PharmLink倾情设计了“从一块土地到一个现代化药厂”的系列课程,广州、南京、济南、西安班,以一个个成功/失败的实例讲解了制药工厂/提取/口服药品项目建造的关键流程,并解答了大量实际项目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数十家药企、高校、设计院的中高层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11月18-19日,IPPM和PharmLink拟在长春举办,并对课程进行了微调“从一块土地到一个现代化药厂”系列之二-提取车间及非无菌药品设计与建设流程实例详解。
结合实际案例及大量图纸详解、长时间互动答疑讨论,将是本次课程的特色。欢迎带上您的图纸、工艺流程,现场点评。
课题1 提取车间建造实例详解
1、案例分析:提取车间设计规划
2、提取车间项目设计思考
3、工艺难题与提取车间设计瓶颈
4、图纸案例分析:
1)某四层提取车间平面布局图
2)某二层前处理车间平面布局图
5、构建GEP与PPM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6、提取车间设备选型与常见问题
7、提取/浓缩/醇沉/干燥模块设计关键
8、提取车间节能设计思考
9、提取自动化设计路径与方法要点
10、提取施工过程典型问题与注意事项
11、提取设备验证与工艺验证
12、典型GMP缺陷项分析
11月19日 09:00-15:30 (周二)
课题2 非无菌药品设备工艺/设计与建设流程实例详解
1、生产设备与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
2、研发向生产转移要点及项目URS
3、制药工程概念设计要点
4、制药工程厂区布局要点
5、制药工程车间布局要点
6、非无菌药品工艺设计要点
7、人物流及洗衣中心设计图纸解析
8、备料及取样单元设计图纸解析
9、综合固体制剂车间设计案例解析
10、制药工程项目新改扩建工作流程及关键注意点
11、答疑
04
讲师介绍
张金巍
蒲公英创始人,硕士,,人力资源管理师,PMP,PPMP,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加拿大制药工程学院客座教授、PPM讲师,大型医药上市集团项目顾问,受邀国内外多家协会、高校、企业、GMP检查员等培训授课,专注提取、制药工程和项目管理18年。
焦红江
20多年制药行业经验,先后从事制药企业设备管理、生产管理、制药工程前期设计、制药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GMP实施、GEP管理、制药工程设计、硬件疑难问题解决、厂房设施设备系统的确认验证、预防性维护、计量校准、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等经验,熟悉各种制药装备、生产工艺与自动化控制。先后参与或负责过10多个车间的GMP改造、多个FDA、欧盟cGMP认证项目,做过上百个车间的平面图纸审核、工艺概念设计、多家企业内训、现场模拟审计,现从事制药项目设计咨询、GMP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第三方验证外包服务。
制药无菌车间洁净干燥间的设计
在医药无菌车间中,生产循环使用大量器皿需要洗涤、干燥,清洗洁净区域作为生产区域的洁净级别一般要求D 级,干燥间也不例外。在洁净环境下清洗后含有大量水分的器皿的除湿干燥就成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通过实例,说明采用合理的设计才能达到节能、干燥除湿的效,对该项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和实际应用意义。
0 引言
除湿主要分为升温降湿、冷却减湿和干燥剂吸附除湿三种。以前常用的就是加热升温通风除湿,但在洁净环境下,单纯采用全送全排升温除湿的方法,能耗大,对洁净过滤系统带来的负荷也较大,故我们设计了冷却减湿、升温降湿洁净空气循环的综合除湿方式。
1 原理
实际设计中,少量补入新风,维持系统相对室外12.5Pa 压差,在混合段与回风混合经初效过滤经表冷挡水段将空气冷却到低于温度,让空气中水汽凝结经挡水板去除水分,再经加热段将空气加热到60℃以上,空气膨胀、单位体积中水分减少实现升温降湿,在送风机作用下经中效过滤器过滤经风管由房间**部过滤器过滤后送入干燥间,为保证该过程中温度损失小,净化除湿风机应尽量靠近干燥间,做好送风管道保温。干燥的热空气在干燥间中吸收器皿中水分,温度下降(约45℃)湿度增加,经回风管将其带出干燥间,回到混合段再开始下一次循环,从而达到除湿目的。
另外,在进风口和回风口设置温、湿度传感器,开机时排风机关闭,系统为循环气流运行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随着热空气吸收器皿中水分的增加,若冷却除湿功率不够、效果不佳,回风口湿度会越来越大,经程控电脑计算若回风口湿度比进风口湿度大得多时,关闭回风口风阀、打开排风阀、排风机,采用直排模式快速置换一下系统中湿度较大的空气,至两者差值不大时,又切换为循环模式。原理如图1。
在实际运用中,哪怕是冷却水未开(如冬季不开冷水机组)采用循环、直排交替模式单纯用升温除湿方式,也能达到器皿干燥除湿的目的。
2 应用实例计算
2.1 洁净度与换气次数
综合考虑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073-201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457-2008,2013 版GMP 及其实施指南,生产清洗区D 洁净厂房换气次数为6 次/h-20 次/h,风机初效滤器为G4 型、中效滤器为F 型、干燥间进风口滤器选用H13 型,符合医药洁净厂房要求,经验证尘埃粒子<3520000/m3,符合D 洁净厂房要求。
2.2 风机风量的选取
我们干燥间面积42m2、容积110m3,加上空调风管约120m3选用2500m3/h 风量风机,换气次数达到2500/120=20 次/h,满足设计上限要求。排风机选用2400/h 风量风机,可以保证维持系统相对于外界12.5Pa 压差。
2.3 加热功率
2.3.1 不同温湿度大气压下立方米空气含水量(见表1)
洁净室之间压差一般 <50Pa,洁净室相对于外界压差一般<80Pa,风机内与外界压差一般<500Pa,相对于大气压0.1Mpa即100000Pa,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计算中都按大气压情况处理。
2.3.2 空气中水分的流量
净化干燥系统循环运行一定时间,根据洁净厂房保温条件温度一般可达60℃,湿度可达80%,查表1 空气含水量103.7g/m3,循环一次体积约120m3( 干燥间加风机管道体积),水的质量为:
m=103.7g/m3X120m3=12440g
已知换气次数n=20/h=20/60min=1/3 min
空气中水分的流量为S=mXn=12440g/3min=414.6g/min
2.3.3单位时间需要的热量
假设室外新风冬季0℃的较端情况下,在循环加热模式开始时,假设系统中回风口温度为T1=0℃,加热后,送风口温度T2=60℃,水热容量C=1cal/g℃,Q=MCΔT/t=SCΔT=414.6g/minX1/g℃X(60℃-0℃)=24876 cal/min
2.3.4 加热功率
注:①环境及功能与普通区隔离。
②取决于排风位置。
③取决于实验室使用的试剂种类。
④如窗、闭路电视、双向电话。
由表7可知,BSL-3和BSL-4实验室要求房间有负压的气流流向,通风系统要有良好的气流组织,排风需经过滤处理后排放。BSL-1实验室没有上述要求,而BSL-2实验室希望可以做到房间保持负压和具有良好的气流组织,但并非严格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生物制品生产中用的减毒株以及基因重组菌株等均属于四类病原微生物,所对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为BSL-1,按照这个要求减毒疫苗的生产就可以利用回风。生物制品生产用的强毒株,如乙型脑炎病毒和检验用攻击毒株狂犬病街毒属于二类病原微生物,对应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为BSL-3,此类产品不可利用回风,排风必须经过滤。对于大部分三类致病微生物,企业的惯例都是不利用回风,排风经过过滤。
经综合考虑,本条规定了“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2..5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合理利用回风。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如固体物料的粉碎、称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包衣、灌装等生产工序或房间,常会散发各种粉尘、有害物质等,为了防止通过空气循环造成药物的交叉污染,送入房间的空气应全部排出。在固体物料的生产中,因许多生产工序均有粉尘散发,所以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需要较大新风比,甚**达60%~70%,能耗很大。若能对空调回风中的粉尘等物质进行充分和有效地处理,使之不再造成交叉污染,利用回风也就成为可能。图3为某固体制剂车间对回风中粉尘处理后利用的示例,由于减少了净化空调的新风比,明显降低了经常运行费用和初步投用。
图3 空气流程示意图(带回风处理)
如图3所示回风经处理后利用的方案中,由于回风系统增加了中效和空气过滤器,运行中虽节省了冷、热负荷,但增加了更换过滤器的费用,也增加了系统的阻力,是否经济合理,应做技术经济比较而定。如工艺设备状况差,操作中粉尘散发大,则空气过滤器寿命很短,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过直排风的运行费,所以要对工艺及设备的操作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采用回风利用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1.2.6 若将除尘器直接设在生产房间内,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噪声大,对操作人员造成影响。进入除尘器的空气在室内循环时,若滤袋有泄漏,上一批物料可能随空气回至室内而造成混药。除尘器清灰时易污染房间地面及周围环境。
所以单机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需除尘房间的单独小机房内,并将除尘器排风接出,由于除尘器的启闭将影响房间的风量、压力平衡。因此,在工程设计上还要考虑当除尘器间歇工作时,为维持生产房间压差应采取的措施。
当采用集中式除尘系统时,机房应靠近需除尘房间的,以尽可能地缩短管线。
在设计带多个吸尘口和多根分支管的除尘系统时,应避免在水平除尘干管上垂直向下连接支管的做法。主要是为防止在系统启停时,水平干管内粉尘坠落至设备或洁净室而引起交叉污染的风险。排尘罩的设置应紧靠尘源,或与设备排尘风口直接连接,不应远离发尘源。
当机房门开向医药洁净室时,由于除尘器操作人员的进出要通过医药洁净室,应向机房送入净化空气,满足机房空气洁净级别的要求,温度、湿度无严格要求。
1.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除尘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药品生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与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医药洁净室排风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1 甲类、乙类生产区域的排风系统,其输送的介质具有危险性,与危险气体接触的阀门、风管及设备应设置相应的防爆、防静电接地等放火防爆措施,具体做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6.9节“放火与防爆”中的相应条款。
2 排放进入大气的含尘或有害等污染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排放标准规定,不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综合处理措施使排放达到现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
医药无菌车间净化装修标准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1.2.1 医药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1.2.2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 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 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 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 设置在同一医药洁净室内的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 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1.2.3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 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 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独立设置;
4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 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1.2.4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中使用**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 生产区。
1.2.5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工序,当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异味、大量热湿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1.2.6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较集中的设备或区域应设置除尘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应与医药洁净室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1.2.7 净化含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爆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1.2.8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类、乙类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 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施;
3 性质药品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9.6.2条的规定。
1.2.9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2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1.2.10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为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提供必要的手段和设施。当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方式需利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作为通风设施时,应配置相应的消毒排风设施。
1.2.11 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排风系统、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区域的排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1.2.12 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放介质毒性为《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区域;
2 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3 排放可燃、易爆介质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域。
1.2.13 人员净化用室应送入与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相同的洁净空气。人员净化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压差梯度。除有要求外,应确保气流从洁净区经人员净化用室流向非洁净区的空气流向。
2 人员净化用室后段静态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前段应有适当的洁净级别,换鞋和更换外衣可以设在清洁区。
3 人员净化用室应有足够的换气量。
4 性质药品生产区,为阻断生产区空气外泄,人员净化用室中应按需要设置正压或负压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