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级别:百万适用面积:1000平米以上品牌:鑫诚丰废气净化率:100%除尘率:100%
医药无菌车间——洁净板项目工程案例
项目名称:济南瑞康医药无菌车间
应用板材:洁净板
应用系统:直接粘贴
施工时间:2017年6月
简 介: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位于 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东侧,是瑞康医药股份全资子公司。无菌车间装修项目使用墙冠UV氟碳洁净板共计2000㎡。
洁净板特性
1.防火
洁净板用特种硅酸钙板作为基板,燃烧性能达到GB8624A1级标准要求。当室内发生火灾时,能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不会产生有毒烟雾,无火焰传递;
2.环保
产品释放量符合GB18580-2001E1级,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溶剂,可挥发性**物(氡)<200Bq/m3,无氨,无笨,放射性达到A类装修材料标准。不含石棉;
3.
洁净板具有良好的性,抵抗多种病菌(大肠、金葡萄球菌、白色)在板材表面的存活;
4.耐腐蚀
洁净板具有相当的抵抗和二等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耐腐蚀性能,具有较强的耐酸、耐碱、的特性,包括各类清洁剂、消毒液及其它等;
5.耐候
基板品越,涂层经过十一次紫外光固化工艺,板材耐候性能强,使用寿命长达25年以上。具有防辐射、抗静电性能。
制药厂无菌车间装修案例报价
其他工艺操作环境设计标准按照附录1*十三条品生产操作环境标准执行:设计满足2010 版 GMP《计算机化系统》和《确认与验证》两个附录配套文件的要求。
合理的项目规划
建筑物内一层整体规划为两个生产车间(面积约3 500 m2),一期为一个抗药冻干制剂生产车间,二期为预留扩展车间,作为*二期市场扩张产能发展的预留。二层整体规划布置为公用工程,包括制药用水系统、空调系统、空压系统等。
生产工艺设计的关键要求
(1)工艺流程与洁净度级别
通过ISOLATOR无菌隔离器技术的应用,实现将灌装加塞、进出箱等区域洁净度级别由B级降至C级,在满足无菌/毒性产品各种等级无菌/安全要求的同时,降低项目前期的净化建造成本与后期的生产运行成本。
(2)主要工艺设备选型
清洗灭菌系统配置:一台卧式胶塞清洗机、一台立式铝盖清洗机、一台灭菌柜及配套的隔离器。
配液系统配置:主要由投料隔离器、浓配罐、稀配罐、储罐、CIP站及自控系统组成。
生产线配置:一条L型洗烘灌轧联动线+两台冻干机及固定式自动进出料系统+一台外壁清洗机+配套的ISOLATOR无菌隔离器。
后续检测、包装设备配置:一台自动灯检机+一台贴标机+一台全自动装盒机+一台三维裹包机+一台全自动开箱、装箱、封箱、捆扎及码垛一体机。
自动物流系统:智能机器人上瓶系统、自动快速升降物流门、AGV、RGV及配套的输送装置。
仓库:全自动高架立体库
(3)、物流流向
人员和物料的进出采用定向流动,并物流设置为相对独立的通道,配置RGV、AGV小车及全自动物流输送系统,实现了物料从库房至生产区域的自动输送及衔接;有效的避免了人、物流的交叉,减少人员、产品暴露到不适当洁净环境中带来的污染风险;
不同洁净级别洁净区域之间,使用带洁净空气控制气流方向的梯度式气锁室或自动传递柜,进行、物流控制并对不同洁净/无菌区域进行连接和有效隔离。
隔离器与灌装机、自动进出料系统及轧盖机的配套应用
(4)物料的传送方式
物料输送采用自动化无人操作方式进入,以排除人工操作潜在的质量风险。
西林瓶、胶塞、铝盖、原辅料及外包装材料的输送方式:来自库房的物料,首先采用RGV小车转运至生产区域的物流通道,然后移交至AGV小车上,AGV小车将物料自动转运至对应的物流,再利用自动物流输送系统将物流输送至对应的功能间。实现了生产前物料的自动配送。
西林瓶的脱包及上料:配置西林瓶智能机器人自动脱包及上料系统,利用机器人技术实现内包材西林瓶的自动上瓶、去塑料包装膜与纸托,并通过输送系统自动输送至洗瓶机的进瓶工位,解决了现阶段国内所有制药企业此工位需由人工操作来完成的现状。
胶塞(铝盖)处理与输送方式: 铝盖采用真空脉动、气液双相流可控悬浮清洗技术,相比传统卧式胶塞(铝盖)清洗机,其清洗一次合格率提高16%~30%,能耗节约50%,效率提高约30%~50%。满载总周期缩短1~2个小时;清洗后含水量监测数据达到万分之五以下;清洗时不会对胶塞产生搅拌摩擦,清洗后胶塞无变形、掉屑、粘接、老化现象;铝盖清洗后无碰撞变形,达到国际水平。铝盖的转运采用的RTP无菌阀门技术的全密闭无菌转运系统,完全解决了人为操作带来对产品污染的可能,大大提高了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药液的输送方式:药液灌装时,由密闭的不锈钢管道压力输送至灌装机,经 0.22 μm除菌过滤器终端二次过滤后,注入西林瓶内。配液间设计尽可能的靠近灌装间,实现药液管路距离短,药液残余少。
成品的输送方式:产品装箱、码垛完成后,采用自动物流输送统输送至RGV小车上,RCV小车将产品转运至全自动立体高架库,实现成品的自动入库。
清洗与灭菌:ISOLATOR无菌隔离器系统内部配置清洗水及VHP发生器,实现对隔离器内部的清洁及灭菌。灌装加塞及的灌装系统配置在线清洗(CIP)和在线灭菌(SIP) 功能,具体包括与药液直接接触的灌装泵、管路、灌针等。工、器具灭菌后的转移方式通过 RTP 接口连接将器具转移至隔离器内,以保证隔离器内使用器具的无菌性。
(5)可参观性
生产区域周围设置有足够宽度、良好采光的环形参观走廊,既能够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布置顺畅与日常管理,又能**宣传性和可参观性的要求。
(6)可扩展性
预留扩展车间,满足*二期市场扩张产能发展的需求;整个车间采用模块化可复制试设计,实现二期车间可快速的完成建设及投产,缩短产品上市时间。物流通道及物流输送系统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共用,实现同时满足一期、二期车间物料输送的要求,限度的提高设备利用率与生产效率,使成本处于合理而较低的状态。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5.4条提出了“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由于医药洁净室的特点和药品质量要求,如在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中执行此条规定,可能会药品生产环境的风险,进而影响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理由如下:
1)医药洁净厂房多数为丙类厂房,且洁净区多数在建筑物内区,没有直接的对外开启窗户,这是为了洁净区免受污染,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同时根据医药生产工艺操作需要,医药洁净室的隔墙或门上都设有固定的观察窗。
2)医药洁净厂房内,人员密度低且操作人员熟悉疏散路线,设备及管道材质基本为不锈钢,原料为液体或药粉(多数情况药粉在密闭的不锈钢容器中,不暴露在空气中),墙和吊顶均为不燃材料并有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比一般丙类厂房低。
3)排烟与补风系统的风口通过风管直通大气,即使非火灾时常用的防排烟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其漏风率也较高,这样势必破坏洁净区的密闭性,导致洁净区被污染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排烟与补风系统会给洁净区带来诸多漏点,*破坏洁净房间的洁净度和正压维持量,从而给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
综上所述,为了提供可控的药品生产环境,降低药品生产质量风险,在建筑防排烟设计时,医药洁净室不按地上无窗房间的定义来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5.4条的规定。
医药洁净厂房中不列入洁净级别的外走道,如有可开启外窗,可作为自然排烟出口或自然补风进风口,但可开启外窗的面积、窗户形式、位置以及对外窗开启装置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中有关自然通风的规定。
1.2.19 医药洁净厂房中的空调、通风、冷冻等机电用房,一般无人员停留,且其门为防火门,故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1.2.20 为了对医药洁净室进行噪声控制,需对医药洁净室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噪声控制计算和降噪设计。在设置时,应采用不易产尘的,如微穿孔板等。
为减小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设计中需注意:
(1)选用率、低噪声设备;
(2)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总风管为6m/s~10m/s,无送风、回风口的支风管为4m/s~6m/s,有送风、回风口的支风管为2m/s~5m/s;
(3)通风及空调设备应带有减振、隔振装置,必要时需设隔振器和减振基础,设备与风管和配管的连接应设有柔性接管;
(4)风道及阀门等通风构件要有足够的强度,以避免或减低所引起的气流噪声和振动;
(5)风机和设备进出风口处的风管不宜急剧转弯、变径,必要时弯头等处应设导流叶片;
(6)尽可能降低系统总阻力。
1.2.21 为保证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室之间、洁净室与一般区、洁净室与室外均应保持一定的压差,本标准*3.2.5条规定了小压差值。
由于房间的压差取决于房间的送风与回风、排风量之差,要使房间的压差保持稳定,首先要使送入和排出房间的风量保持恒定,具体做法较多,如在总风管上设微差压传感器,当风量发生变化时,即可通过变频器改变风机转速,使总风量保持不变;又如在进出房间的风管上设定风量阀(CAV阀),使进出房间的风量恒定不变,也可采用在洁净室内设差压传感器,当房间差压值偏离时,自动调节设在排风管上的变风量阀(VAV阀),以使室内压力保持稳定;再如可引入分区控制的概念,在保证系统核心区域稳定的情况下尽量节省投资。先在总管上采用风量平衡系统进行宏观控制,再将系统进一步细分为核心区、非核心区、走廊等子环路,各区域风管相对独立,分别设置远程测控阀。当空气调节系统运行时,各子环路首先自动进行区域风量平衡,减少本区域风量波动对其他区域及整个大系统的影响。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也便于各区域的系统风量调试和维护。
同时,应在工程中避免影响或改变房间压差的做法:如在同一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中,对个别房间进行排风、回风的切换或间歇性使用医药洁净室排风系统(如隧道烘箱、干热灭菌柜等工艺设备的排风),而不采用任何措施进间压力保护等,这些做法都会破坏房间的空气平衡而使房间压力发生变化。因此上述情况均应采取防止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医药无菌车间净化装修标准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1.2.1 医药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1.2.2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 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 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 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 设置在同一医药洁净室内的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 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1.2.3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 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 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独立设置;
4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 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1.2.4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中使用**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 生产区。
1.2.5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工序,当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异味、大量热湿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1.2.6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较集中的设备或区域应设置除尘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应与医药洁净室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1.2.7 净化含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爆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1.2.8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类、乙类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 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施;
3 性质药品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9.6.2条的规定。
1.2.9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2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1.2.10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为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提供必要的手段和设施。当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方式需利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作为通风设施时,应配置相应的消毒排风设施。
1.2.11 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排风系统、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区域的排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1.2.12 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放介质毒性为《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区域;
2 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3 排放可燃、易爆介质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域。
1.2.13 人员净化用室应送入与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相同的洁净空气。人员净化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压差梯度。除有要求外,应确保气流从洁净区经人员净化用室流向非洁净区的空气流向。
2 人员净化用室后段静态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前段应有适当的洁净级别,换鞋和更换外衣可以设在清洁区。
3 人员净化用室应有足够的换气量。
4 性质药品生产区,为阻断生产区空气外泄,人员净化用室中应按需要设置正压或负压气锁。
联系电话是1887592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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