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债权转让辩护律师-债权转让协议律师-经验丰富

    大足债权转让辩护律师-债权转让协议律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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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关乎债权出让人、债权受让人、债务人、担保人、回购人等多方的义务,涉及转让的有效性、通知方式、管辖、诉讼时效、诉讼和执行主体变更、从转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导致争议不断。
大足债权转让辩护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大足债权转让辩护律师
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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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
(一)公司债转股流程
1、内部决策: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对于增资事宜,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机制等进行相应变更。修改章程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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