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管辖。
物流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物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从责任的对象来看,物流责任保险既包括对客户(即物流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误造成货物的毁损丢失或者错发错运、错误交货的,属于对客户的法律责任;而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的,则属于对*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狭义上的物流责任险仅指对*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现在的物流企业中,有30%的物流企业买错了保险,50%的物流企业遭遇了理赔纠纷,60%的物流企业遭遇了条款的纠纷。比如说:30%的物流企业买错了保险,就是物流企业买了保险,但是一点用处都没有。如果物流企业需要一份年度保单,70%的保单默认投保人是物流企业,但是被保险人默认的却是实际货主。一旦发生事故,货主配合物流企业进行了索赔,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取得代为追偿权,保险公司有权向物流企业进行追偿,这样物流企业还是需要赔给保险公司。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份保单是物流企业花钱买的,但是在出了事故的时候,要么不能索赔,要么保险公司赔了之后还能找物流企业再赔,那么这份保单对物流企业来说就没什么用了,这就是买错了保险。这种情况物流企业应该购买物流责任险,但是面前却买了适合贸易环节的货物运输保险。
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除有权解释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均为无权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对保险条款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些解释,*在判决时可以参考,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般社会团体、*学者等均可对保险条款提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部分的解释,一般称为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同样只能作为仲裁、审判过程中的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