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设工程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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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店暖通空调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引起记者关注的是,在这笔高达300多万元的空调买卖合同中,作为空调产品制造、销售、安装者的被告方,其产品竟然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00多万元工程疑安装伪劣产品
  安溪明园大酒店位于铁观音之乡福建安溪县龙湖开发区,是一家高档准四星级酒店。2002年12月15日,安溪明园大酒店与厦门市百特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暖通空调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将酒店暖通与空调工程发包给百特行公司。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为明园大酒店整栋大楼的每一部分空调系统工程(冷暖),包括通风系统、防排烟及加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的安装、调试、保修及温控开关,工程总造价为包干价315万元。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和以后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百特行的产品及施工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明园大酒店有权要求限期整修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百特行公司承担。
  然而,令明园大酒店始料未及的是,厦门百特行公司自2003年元月9日进场施工后,屡次更换工程队,而且在工程未完成时,即断然擅自停工。明园大酒店由于开业在即,为避免损失的扩大,酒店方不得不自行完成后续工程,以保证酒店按期投入使用。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明园公司负责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由于百特行公司在工程只完成到近90%后就撤出,其后始终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导致工程至今无法验收。
  明园大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开业后不久,酒店中暖通空调设备开始出现各种故障,设备工作时发出**常噪音,引起顾客不满,直接影响到酒店声誉和顾客入住率。这位负责人表示,厦门百特行从进场施工开始不久,就已经出现违约行为,而且其为明园大酒店安装的416台暖通空调设备中,有388台套是不合格的空调产品, 22台新风机设备也是不合格产品,另外也无法提供这些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但是即便如此,百特行公司却以明园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其空调设备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遭遇明园大酒店拒绝。
  暖通空调设备要不要3C认证
  明园大酒店负责人表示,百特行公司为酒店安装的空调系统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已坏110多台,其余空调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由于目前国内检测空调质量的机构很少,而且需要数十万元的检测费用,明园大酒店原本打算委托检验百特行公司提供的空调,现在不得不放弃检测。
  这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供给明园大酒店的416台套空调型号全部需要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由此安溪明园大酒店质疑对方违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对此,厦门百特行公司坚决予以否定。
  记者多次试图联系百特行公司负责人,但均未成功,后联系到其代理律师,这位律师表示他已受委托全权处理百特行公司与明园酒店合同纠纷案件,但对其中过程及环节不愿过多透露。据明园大酒店代理律师陈岳琴介绍,曾在厦门中院一次庭审中与百特行公司负责人交流过意见,对方认为与明园大酒店只存在工程安装合同方面纠纷,明园大酒店开始使用酒店,就视为工程已经验收。
  陈律师介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二条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对于国家计划产品,应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规定“空气压缩机、制冷设备”属于必须经过工业品生产许可的产品。

一、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工程款的**权概念
  工程款的**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受偿的权利。工程款**权**于抵押权,同样,**权**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权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6 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三、建筑工程的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0-2011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建筑工程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65.11亿元,同比增长58.59%;工业总产值为3488.90亿元,同比增长99.86%;实现利润总额385.20亿元,同比增长99.86%。
  2011年,虽然整体经济形势不明朗,房地产调控严峻,铁路建设投资减速,但是受**房建设加速以及水利建设投资增速双方面积极影响,直接拉动了三类工程机械的需求:混凝土机械、大型挖掘机和装载机,对于其他机型的需求,则表现为间接拉动。因此,2011年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仍保持较快的增速。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行业资产总额达到4409.63亿元,同比增长28.61%;销售收入达到5180.92亿元,**过2010年全年,同比增长33.88%。 中国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持续保持高位。“十二五”期间我国**性住房、高铁、水利建设年均投资分别达8000亿元、7000亿元和2000亿元,可大幅带动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等建筑工程类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承包合同额将继续保持增长,建筑工程行业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扩大工程机械出口。“十二五”期间,低碳经济,绿色化、人性化和安全性愈加受到重视。挖掘机市场中端市场为主的韩系品牌市场份额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中国企业正在从低端向高端市场突进,以外资品牌占**优势的市场格局有望在国内**企业的发力下得到有效的改观。近几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并购重组事件频繁,大企业初现的同时,伴随的是中小型企业逐渐退出,中国建筑工程行业大浪淘沙的年代或许已经到来。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高人民法院**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文化底蕴厚重、历史遗存丰富的南京市。 具体地址是江苏南京鼓楼区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联系电话是025-52463453,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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