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房屋、**、工业和勘察测绘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资质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机构评估,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会的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是上海市建设工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工程改造与加固分会会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会、*大学校友产业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户外设施机构。有的*团队,的设备和*的核心技术,为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 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 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 6.1.3 条的有关规定。
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 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 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通道处的女 儿墙、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A 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 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 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 法,计入构造影响做出判断。
B 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 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 A 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 30 年的建筑(简称 A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A 类建筑抗震 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 40 年的建筑(简称 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 50 年的建筑(简称 C 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 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地基基础的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液化影响的判别:
1) 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
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 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
2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沉陷的估算:
1) 8、9 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大于 80kPa 和 100kPa;
2) 8 度时,基础底面以下的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 5m。
3 采用桩基的建筑,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验算:
6、7 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
本机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配置合适资源,保持独立、公正、诚信开展检验活动。依法从业、独立公正从业、对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