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格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XXX公消验2004*020号
关于同意XXXXXXXX有限公司
厂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XXXXXX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厂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我大队于2004年6月28日依法受理,并于2004年6月29日,我大队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项验收,经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审查,对照XXXXX公消审2002*1026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认为基本合格,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 已经消防验收的建筑如有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应另行申报消防审核。
2004年6月30日
*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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