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的债权转让辩护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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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债转股
(一)公司债转股流程
1、内部决策: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对于增资事宜,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机制等进行相应变更。修改章程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宜昌**的债权转让辩护律师
《合同法》*八十条款有关“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宜昌**的债权转让辩护律师
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合同法》*八十条款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条是关于债权人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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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关乎债权出让人、债权受让人、债务人、担保人、回购人等多方的义务,涉及转让的有效性、通知方式、管辖、诉讼时效、诉讼和执行主体变更、从转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导致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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