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根据实践具体情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又分成四个常见的纠纷。
1.铁路旅客运输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旅客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铁路货物运输纠纷
铁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货运运输至*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3.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旅客的行李运输到*地点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4.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小件货物运送至*地点产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从起运点运输至终点,旅客或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十七条*二款
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运输合同纠纷,在2011年2月18日《*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中,作为*三级案由,又有16个常见纠纷,作为*四级案由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