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180—260公里(这个具体根据各地租赁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应的租金,剩余公里数累计(租车时可以于租赁公司具体谈)。
三. 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
折叠国外状况
国际汽车租赁业的经营规模当前,在全球千亿美元的汽车租赁业务中,以欧美国家的租赁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全球汽车租赁业的运营车辆的保有及年需求总数约在300万辆左右(由于国际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更新速度约为812个月左右)。
在美国,以租赁形式销售的新汽车占该国汽车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一左右(2006年已经超过36%,其中含融资租赁部分),并且大部分车为长期租赁,而旧车的租赁业务约为40万辆
日本每年的汽车租赁销售规模为200多万辆,约占全国新汽车销售量的15%,该比例有不断提高趋势; 德国汽车租赁业的运营车辆总数为250万辆左右; 法国2006年以租赁方式使用汽车的人数超过了400多万,占法国总人口的7%。
世界主要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都保持在数十万辆左右,管理着多达数千个遍布全球的租赁站点,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安飞士汽车租赁公司为例,全球范围内员工超过2万人,租赁站点2000个,年车辆预定量超过3000万次电话,平均每年完成2000万次租车交易,,每月10万辆,每年120万辆的租赁车辆接受维护保养,有15万个客户因为每年至少在安飞士租15次车成为可以享受优惠服务的特别会员,年营业额超过40亿欧元。
个人租车:
一. 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
二. 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