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合伙股份份额如何交个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投资份额虽然不是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按照投资份额转让收入减去原始投资金额后的差额,如果为正数的,按差额的20%计算缴纳合伙份额转让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交税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购买权的行使。合伙人的**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三人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受让的;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赋予合伙人的**购买权,从法律效果来讲,是将其受让合伙人出让财产份额的顺序处于**于合伙人以外的*三人的位置。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合伙人主张行使**购买权的情形,此时,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公**》*71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股权时行使**购买权的规定,可以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可以**受让的比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合伙人**购买权时,应当首先尊重合伙人的特别约定,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按其特别约定处理,如合伙协议中可以排除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等。
在一起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3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应税收入为股权转让收入引发税企争议。
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是否比照企业股权转让进行税务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依据,但从现行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对企业股权的规范来看,企业“股权”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份额”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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