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打官司费用怎么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徐义明律师,南京执业律师,经验丰富,高效专业诚信,收费合理。受当事人**。
一、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出这一限度的,**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较高人民法院**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制服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退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高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吗
1、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较高不**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较高利息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则**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则**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较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
《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较高不得**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出此限度的,**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连带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规定
《担保法》*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4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南京徐义明律师高效专业、收费合理。
债务人欠债不还还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财产转移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1、催要欠款,较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主债权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无故拒绝。
(二)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保证人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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