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的假释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在看守所服刑的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和判决生效后经折抵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以及个别余刑一年以上,因特殊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罪犯。在**实践中,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和判决生效后经折抵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一般不予假释;对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应由关押罪犯的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假释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的假释,应从严掌握。
关于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的计算问题
根据刑法*四十二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问: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答: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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