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该如何处理?
1.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2.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3.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鉴定机构是按什么程序进行房屋鉴定的?
(1)受理申请;(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签发鉴定文书。
哪些房屋需作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
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房屋出现险情有预兆有哪些?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征兆四: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哪些情况下,需要委托房屋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需要鉴定的情形。
房屋使用人在什么情况下造成事故要承担民事责任?
1、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2、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3、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