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较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一般来说,现场进行结构检测的过程通常会分为优检和普检两个部分来进行,然而无论是哪一个部分的检测,检测人员都需要先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构件来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之后才能开始下一步的检测过程,对于不合格的地方应该通报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此类型大部分现场都是已装修、整改、加固完毕的房屋,对其进行详细的查勘往往具有局限性,故该类型检测内容应以复核图纸为重点,对于房屋整体功能有无变化、截面尺寸是否和图纸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房屋正常使用的现象等都是鉴定检测人员需要考虑的。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也可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给出推定等级。目前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一般为2.5MPa、5MPa 、7.5MPa 、10MPa 、15MPa 、20MPa 不等,但年代相对久远的房屋砌筑砂浆等级还分为0.4MPa 和1MPa,所以在选取仪器时应根据检测方法而有针对性的选择。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