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境外企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安装、装配、勘探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或专区)
2.网上办税服务厅(暂针对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范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税务注销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办理结果】
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或《未结事项清册》。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时,对部分事项可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前台告知纳税人事项依据、准予办理的标准和要求、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限和效力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如纳税人自愿签署承诺的,“税务注销”专窗可**处理。如纳税人不愿签署的,仍按照原规定报送材料,“税务注销”专窗仍按原规定办理。
3.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问:公司税务注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1、《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8、公司清算报告;
9、未缴销的发票;
10、发票领购本;
11、《社保注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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