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买卖转让律师 鑫霆

  • 2024-03-29 10:5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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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山区劳动仲裁找律师要多少钱?经济补偿金需要哪些条件?

张某于20141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月工资为2000元,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10月初的时候,公司突然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张某多次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公司均以张某“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随时对其终止用工”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一些特殊规定,如:

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过24小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较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较长不得**过十五日;双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通知另一方,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较后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虽与张某签订了名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书,但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发放周期等均与全日制用工形式相同。

遂裁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是劳动纠纷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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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借名人请求**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

**人将房屋出卖给*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 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 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 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可以 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当支付房 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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